廉署促上市公司設內部舉報渠道 加強防貪監控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0/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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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推出從上而下的防貪指引及商業道德培訓教材,又促企業制定有效及保密的舉報渠道,將明顯違例個案轉介予廉署跟進。圖右起為廉署防貪處總防貪主任胡家駿、執行處總調查主任劉偉娟及社區關係處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副總幹事林淑儀。

全港約有2000間上市公司,當中一半屬內地企業;為協助企業減低貪污風險,廉署推出從上而下的防貪指引及商業道德培訓教材,又促企業制定有效及保密的舉報渠道,將明顯違例個案轉介予廉署跟進。

過去5年本港有13間上市公司高層人員涉貪污被廉署檢控,有案件由調查到審訊時間或長達7年,除了因海外戶口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牽涉大量人證及物證外,資金流向及財務安排亦相當迂迴繁複,需要法證會計組人員協助追蹤賄款;而上市公司貪污舞弊手法主要涉利用虛假會計紀錄以達上市要求,在併購重組交易時以誇大的價格購資產或業務、騙取銀行貸款等,以虛假股份交易營造交投活躍假象,又串謀發放虛假消息以造市。

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劉偉娟表示,電腦資料鑑證小組人員亦會協助分析電子數據,並會復修看似已刪除的電腦檔案,以便核對銀行紀錄及重組案情。

廉署防貪處總防貪主任胡家駿表示,年前推出上市公司防貪系統實務指南,建議企業制定從上而下的防貪指引,包括獨立審計監察、接受利益及處理利益衝突指引等;胡家駿又指,內部員工較易察覺企業是否涉貪污的資訊,建議企業設內部舉報渠道,由高層接收及處理,並確保資訊不被洩漏及不會懲處內部舉報人員。至於內部舉報個案應否公告天下,胡家駿稱要由公司自行決定,但就認為處理內部舉報的制度應具透明度,如明顯涉刑事成分應轉介廉署跟進,如涉輕微違規亦要接受內部調查。

廉署社區關係處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副總幹事林淑儀表示,本月起會去信所有上市公司主席,以提供誠信管理及防貪教育培訓服務,望明年底前可接觸所有上市公司。